一個新條例的施行,讓已投入使用了15年的首都機場高速路“意外”成為了輿論焦點。
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稱“《條例》”)正式施行。依據《條例》,市民可以申請要求政府及部分企事業(yè)單位公開沒有在網上或其他途徑主動公開的信息。
5月30日,北京大學(下稱“北大”)三位教授王錫鋅、沈巋、陳端洪向北京市發(fā)改委、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首都公路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首發(fā)公司”)3個部門分別提交了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要求了解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收費數額、流向等信息。
經媒體報道后,此事件迅速擴大,一時間沸沸揚揚。為何幾位公民的普通守法行為,竟會引起如此大的社會反響?
政府回復快于企業(yè)
全程參與申請工作的北大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項目負責人周輝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機場高速當初立項時是“政府收費還貸公路”,不以營利為目的,貸款全部還清后就應停止收費。但建成收費3年多后(1997年),北京市政府把該公路的性質改為“經營性公路”,并重新核定了30年的收費權,但是這條公路的收費及其流向等信息并未向公眾公開。“作為使用者和繳費者,我們有權了解這些信息。”
據周輝介紹,他們首先電話咨詢了首發(fā)公司,要求提出申請,但對方以首發(fā)公司并非政府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與其沒有關系為由拒絕。王錫鋅教授認為,《條例》里規(guī)定,“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huán)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所以,首發(fā)公司有義務公開自己的收費流向。
經過研究,最后北大的三位教授還是以掛號信的形式向首發(fā)公司、北京市發(fā)改委、北京市交通委寄出了申請。
據記者了解,目前,除了首發(fā)公司外,北京市發(fā)改委和北京市交通委都在法定日期(15個工作日)內發(fā)回了信息告知書。內容顯示,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的投資總額為116500萬元,其中2004年—2007年累計通行費收入為183893萬元。另外,北京市發(fā)改委還提供了機場高速公路通行費的收取依據,即《關于降低首都機場高速路通行收費標準的通知》(京價(收)字[2002]310號)和《關于降低首都機場高速路葦溝收費站通行費標準的通知》(京價(收)字[2003]137號)。
但三位教授認為,市發(fā)改委和市交通委并未提供全部申請公開的信息,如“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的投資總額中的貸款總額、1993年至今的收費流向”等信息仍沒有公開。
據了解,三位教授表示將準備進一步的法律行動。他們認為,根據《條例》第37條的規(guī)定,收費公路經營者負有法定的信息公開義務。
6月26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首發(fā)公司,據首發(fā)公司的一位姓劉的工作人員表示,首發(fā)公司目前正在積極與三位教授聯(lián)系,爭取當面溝通具體情況。至于高速收費,該人士告訴記者,相關收入情況每年會由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做定期的財務報表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