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市總工會發(fā)出通知,要求將職代會民主評議結果作為對上海有關單位領導獎懲的依據(jù)之一。領導人員如果在職代會無記名民主測評中“稱職”以上(含)得票累計低于60%,職代會可向主管部門提出對其進行撤免的建議。根據(jù)《通知》要求,必須開展民主評議工作的單位,包括上海市國有及其國有控股企業(yè),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等事業(yè)單位。

  民主測評,多數(shù)人并不感到陌生,這是在一定范圍內了解干部群眾對考察對象評價意見的一種方法。近年來,結合干部年度考核組織民主測評,已成為加強黨內監(jiān)督和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2002年中共中央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強調了民主測評程序于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意義。其中第55條規(guī)定,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般應當免去現(xiàn)職。這次上海要求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進行民主測評,并規(guī)定職代會有權建議主管部門對測評中“稱職”以上(含)得票累計低于60%的領導人員撤職,顯然是對上述條例的有益延伸———將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也納入民主測評的囊中。

  為什么要推行民主測評?一是因為行政官員們擔負著服務公眾的重任,需要公眾的智慧與力量;二是民眾才是國家的主人,民眾必須對官員可能的越權行為進行制約和監(jiān)督。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領導雖然并非傳統(tǒng)意義上的行政官員,但是由于單位所處的特殊經濟地位以及一定程度上所掌控的行政職能,使得普通民眾對于其在位者同樣有著強烈的履職期待。

  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那么,對于監(jiān)督官員的民主測評程序如何才能“物盡其用”?湖北某市市直機關領導班子換屆調整,在民主測評中,9名“不稱職票達到20%,且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合計達40%”的部門領導干部被免職或降職。但這些干部和接近他們的人說,多數(shù)單位只有中層以上干部和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才能參加測評。測評程序還是那個程序,規(guī)則還是一樣的規(guī)則,參與測評的主體變成了決定生殺予奪的“上帝”,“上帝”是誰成為了所有問題的關鍵??梢钥隙ǖ氖?如果沒有民眾的參與,而只是官員內部測評,甚至是高級官員互測,不但不符合民意的產生程序,更是直接違背了“民主測評”的核心價值。

  中組部日前部署首次民意調查,將下發(fā)8萬份調查問卷,并委托國家統(tǒng)計局從2008年起每年在全國31個省區(qū)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企事業(yè)單位開展組織工作滿意度民意調查,而此項調查之核心則是干部的選拔。這意味著,民意調查將從今年起在全國范圍內獲得其應有的名分。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要不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持正確用人導向,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⒆⒅貙嵖?、群眾公認原則選拔干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更大范圍內的民主測評,正是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基本前提。如果沒有這樣一個前提,漠視民情,回避民意,對民眾的呼聲不甚了了,那么“公信度”無從談起。

  在黨政機關內部,在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無論是“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抑或“稱職以上(含)得票累計低于60%”,只要始終堅持以廣大民意為歸依,便能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競爭機制,而這一切,無疑將是民眾最大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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