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新西蘭的一申請人通過推特(Twitter,類似于中國的微博),向威靈頓市政廳申請獲取關于該部門在臉書(Facebook)上所花費的宣傳費用方面的信息。威靈頓市政廳隨后回復:不能通過推特接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建議申請人可通過電話或發(fā)送電子郵件遞交申請。
然而,申請人不服,于是向負責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爭議的監(jiān)察專員提起了投訴。監(jiān)察專員認為,信息公開法并未授權政府部門可以不受理來自推特的信息公開申請。而當地市政部門最終接受了監(jiān)察專員的建議,承認違法后表示將對申請人進行重新答復。
在我國,類似于臉書和推特的新媒體工具是微博和微信。最新統計顯示,分布在新浪網、騰訊網、人民網、新華網的政務微博數已超25萬個,政務微信也達6000個。
和新西蘭類似的案例,目前來說尚未在我國發(fā)生。但可以設想,作為便捷的官民互動工具,未來難免會出現有人通過政務微博、微信這種新媒體方式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如果出現,各級政府部門將如何應對?這個問題值得思考。
雖然微博、微信申請有可能導致“一信多投”,從而增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復雜性乃至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量等后果,但是作為一種數據電文形式的合法申請途徑,研究一攬子解決方案才是“王道”。
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10月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提出要著力建設基于新媒體的政務信息發(fā)布和與公眾互動交流新渠道,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積極探索利用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及時發(fā)布各類權威政務信息,尤其是涉及公眾重大關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規(guī)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體的互動功能,以及時、便捷的方式與公眾進行互動交流。
微博、微信申請作為一種更及時便捷與公眾進行互動交流方式,值得今后探索和規(guī)范。具體來說,筆者認為,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探討。
是否可用微信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對于“申請人是否可以通過政務微博、微信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這個問題,筆者認為,答案顯然是“可以”。
依據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0條規(guī)定,申請人應當通過等同于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形式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通過政務微博、微信發(fā)送的信息公開申請理應視為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書面形式。
這是因為政務微博、微信發(fā)送的信息公開申請屬于數據電文的一種,符合電子簽名法第二條關于數據電文的定義。該條將數據電文定義為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fā)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政務微博、微信和電子郵件以及政府網站上的網上申請路徑一樣,同屬于數據電文形式。
同時,依據電子簽名法第四條,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書面形式。通過微博、微信發(fā)送的信息公開申請顯然滿足這一要求。
申請人申請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如果申請人通過政務微博、微信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這種方式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是否需要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進行答復?
以上問題的關鍵性判斷標準,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當中所規(guī)定的內容,其中就規(guī)定,申請人須提供姓名或名稱以及聯系方式,供行政機關判斷申請人是否有資格提交申請以及答復申請人時使用。即使申請人通過政務微博、微信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是如果沒有提供可聯系到申請人的準確的聯系方式等關鍵性信息,也可視為不符合申請條件。
另外,行政機關有權詢問申請人的真實身份,如果屬于在我國境外的外國申請人,行政機關可以不予受理。
還有就是是否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即申請內容是否明確。即使申請人通過政務微博、微信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是如果所申請的政府信息內容不明確,行政機關也不必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進行處理。
最后就是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即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但筆者認為這個問題并非硬性要求。
受理時間如何起算
通過政務微博、微信收到申請的部門,如何起算受理時間?
這需要明確幾個問題:一是申請人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微博、微信,是否是代表一級行政機構經認證的官方微博、微信,并且該政務微博、微信是否已經被該行政機關啟用用來發(fā)布政府信息。
在明確了所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官方身份后,還需明確行政機關收到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為何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26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政府公眾網絡系統向行政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如該網絡系統未作例外說明,則系統確認申請?zhí)峤怀晒Φ娜掌趹斠暈樾姓C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日,無論申請人是在行政機關工作時間提出與否。
但是,如果申請人未能在政務微博、微信中滿足一定的申請條件,如未提供姓名和聯系方式,則行政機關收到時間應以確認申請人滿足了申請條件后開始起算。
政府部門如何答復
通過政務微博、微信收到申請后,相關部門該如何答復?
答復申請人包括答復告知書和同意公開的材料。雖然微博有140字的字數限制,但是通過政務微博、微信提供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完全可以做到。
不過,對于提供同意公開的材料,則存在一定困難。除非所申請的政府信息非常簡單,或者所申請的信息已經主動公開,只需提供一個鏈接網址就可。這時就需要行政機關通過申請人自行提供的聯系方式進行寄送。
當然,通過政務微博、微信進行答復,還需照顧到申請人的隱私。有些信息可能不便通過向大眾公開的微博、微信渠道進行提供,這時需要行政機關和申請人通過單向聯系,解決所同意公開的政府信息的送達問題。
用新媒體申請的注意事項
申請人若通過政務微博、微信申請政府信息,則需要知曉:通過政務微博、微信申請政府信息,肯定不如傳統方式來得穩(wěn)定可靠,特別是對于那些互動頻繁的政務微博、微信,在目前的技術條件下,申請人的申請極有可能被忽視。
其次,為了降低這種新方式申請政府信息所帶來的不穩(wěn)定性,申請人有必要在通過政務微博、微信申請政府信息時,明確自己是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遞交的是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這有助于提醒行政機關。
同時,申請人在申請的同時,有必要提供電子郵件等可供行政機關聯系自己的具體方式,便于后續(xù)的溝通交流。
另外,申請人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回執(zhí),通過回執(zhí),及時知曉自己的申請是否被行政機關收到,避免無謂的等待。
